各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为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加快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下达 你市2026年第二批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 件1,支出列“211-节能环保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激励清算资金。根《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激励办法》(皖环发 2122)60号),依据2025年度全年空气质量情况,对此前预下达的补偿激励资金进行清算。
二、大气管控能力建设及运维项目。主要用于重点区域电子 围栏监管、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空气站运维服务、VOCs 组分和颗 粒物组分运维服务项目。
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主要用于应对气候变化综合能 力建设项目、碳足迹核算项目和省级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建设。
四、清算2024年重污染应急清单更新、大气污染源清单编 制及更新资金。按照2024年底各市实际完成应急清单的企业家数 进行清算。
五、各市要全面履行资金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 家和省相关制度规定,切实加强全过程监管,不得截留、挤占、 挪用,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六、各市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尽快将资金分配到具体项目, 并及时在安徽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中上传资金项目信 息。请在预算执行中对照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 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6年第二批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分配表 2.2026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绩效目标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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