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动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明确,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应在不降低煤电对电力系统支撑调节能力的前提下实施。融合项目的新能源规模要与煤电机组改造升级提升的调节能力匹配。强化煤电降碳,切实提升煤电降碳质效。促进新能源消纳,减少弃风弃光,有效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鼓励多元创新,支持探索融合技术试点应用。坚持因地制宜,科学选取适配融合场景模式。到“十五五”末,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场景模式成熟应用,融合项目相较改造建设前的年度碳排放水平显著降低。

《实施意见》结合资源禀赋、碳排放双控要求、系统运行等实际情况,聚焦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协同发展,提出了五类融合发展的典型场景模式。
一是新能源直接接入近区公用煤电机组实现协同送出消纳。煤电机组通过深度调峰改造或配建储能储热系统,与近区新能源打捆并利用煤电送出线路实现协同送出。
二是新能源直接接入近区公用热电联产煤电机组实现清洁供热。支持新能源制热供汽与煤电供热系统协同运行,替代部分民生和工业供热。
三是海上风电直接接入沿海公用煤电机组实现协同送出消纳。通过煤电机组深度调峰改造建设和送出系统增容改造,实现具备条件的海上风电登陆后,依托沿海煤电机组及其送出系统协同运行送出。
四是近区新能源接入自备煤电机组实现打捆利用。支持近区新能源通过公网或直接接入自备煤电机组,满足重点行业绿色用能要求。
五是厂内或近区新能源直连煤电厂用能系统实现煤电自身用能绿色替代。利用煤场、主厂房、厂前区及附属设施等空间条件,将厂区内分布式新能源或近区新能源直接接入煤电厂用能系统,提升绿色用能替代水平。
《实施意见》围绕降碳改造、接网方式、涉网性能、计量方式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对融合项目提出明确技术要求。
在煤电节能降碳改造方面,加大调节能力改造、增设储能储热系统、送出系统增容、建设厂区或近区新能源等方式的实施力度。在新能源接网方式方面,融合项目应与公用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与责任界面,公平承担相关费用。融合项目新能源可选择直接接入煤电厂区内储能储热设施,也可选择接入厂内配电装置或送出系统第一接入点,形成统一整体后共用线路送出。在新能源接入线路方案方面,融合项目应优化路径方案,尽量减少与存量电网线路的交叉跨越。融合项目计量方式方面,融合项目应具备煤电与新能源独立电量计量条件,确保计量界面清晰、结果准确。在融合项目涉网性能方面,融合项目并网运行后的暂态(静态)稳定、短路电流水平和电能质量等应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的相关标准要求。在技术研发和应用方面,鼓励储能储热、宽温域熔盐等储热介质、超(特)高温热泵、电加热设备、协同运行平台等技术研发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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