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陕宁青三省(区)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本方案所称集中报价,特指多个已完成市场注册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不含分布式、“沙戈荒”大基地、直流配套等新能源),在同一固定场所参与电力中长期电能量交易中的集中交易和现货电能量交易的集中报价行为。
参与集中报价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原则上集中后的总装机规模不应超过所在省(区)电力市场单个最大燃煤发电厂装机规模(以电力交易平台披露的实际数据为准)。原则上仅允许同一集团(同一母公司、同一控股股东、同一实际控制人等)内同一省(区)的新能源发电企业进行集中报价,禁止跨集团、跨省(区)集中报价。禁止跨集团、跨省(区)集中报价。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变更商品关系的垄断协议。
附通知: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陕宁青三省(区)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发改能源〔2025〕1476号)要求,经商陕西、宁夏、青海三省(区)能源主管部门,我局组织电力交易机构研究起草了《陕宁青三省(区)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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