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试行)》《山东电力市场电力交易主体异常行为认定和处置监管指引(试行)》《山东电力市场运营业务监管指引(试行)》的通知。《山东省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试行)》中提到,电力市场监管对象为电力市场成员。电力市场成员包括电力交易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和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等。
电力交易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新型电力交易主体(含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电网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暂未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实施代理购电时,可视为电力交易主体。
对电力交易主体履行电力系统安全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管。并网运行的电力交易主体应当遵守电力调度管理规程、规定,执行调度指令,履行电力系统安全义务,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试行)》《山东电力市场电力交易主体异常行为认定和处置监管指引(试行)》《山东电力市场运营业务监管指引(试行)》的通知
鲁监能市场〔2026〕35号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经营主体: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部署要求,适应山东电力市场发展新形势,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完善监管机制,山东能源监管办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修订了《山东省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试行)》(下称《监管办法》),并配套制定了《山东电力市场电力交易主体异常行为认定和处置监管指引(试行)》《山东电力市场运营业务监管指引(试行)》(下称《监管指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准确理解监管要求,严格遵守《监管办法》《监管指引》各项规定。梳理现有工作流程,及时修订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过渡、规范运行。
二、市场运营机构要切实履行“谁运营、谁防范,谁运营、谁监控”的主体责任,按照《监管办法》《监管指引》要求,编制实施细则,完善技术支持系统,运用数字化手段强化市场运营监测和风险防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置并按要求报告。
三、各电力交易主体要对照《监管办法》《监管指引》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内部合规管理,严格规范市场行为,严禁不正当竞争、串通报价和违规交易行为,确保公平参与市场。
四、山东能源监管办将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依据《监管办法》《监管指引》,常态化开展市场监管,对违反规定、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置,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切实维护电力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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