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山东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细则适用于山东省级、市级、县级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简称省调、地调、县调(含配调、区调,下同),统称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并且接入10千伏及以上的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光伏发电、光热发电、抽水蓄能、自备电厂等发电侧并网主体,电化学、压缩空气、飞轮等新型储能,以及虚拟电厂分布式发电类、储能类聚合单元。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等能够响应电力调度指令的可调节负荷(含通过聚合商、虚拟电厂等形式聚合)等负荷侧并网主体,视其对电力系统运行的影响参照本规定执行。
其中明确,水电、火电机组自完成整套启动试运行时间点起正式纳入并网运行管理范畴,参与并网运行管理考核和分摊。核电机组自完成整套启动试运行时间点起纳入并网运行管理。水电以外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含 10 千伏并网分布式光伏)、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自首台机组或逆变器并网发电之日起纳入并网运行管理。新能源场站分期(批)并网,且每期(批)具备独立计量、控制、预测等功能的,其 AGC、有功功率变化、调度计划曲线、模型参数、功率预测、理论/可用发电功率、调试逾期等可按期(批)进行考核。虚拟电厂自并网调度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纳入并网运行管理。负荷侧可调节负荷按照《可调节负荷并网运行与控制技术规范》(DL/T 2473.1)、《可调节负荷并网运行与控制技术规范》(DL/T2473.13)要求完成电网接入调试且具备响应电力调度指令之日起纳入电力辅助服务管理。
文件要求,省调直调公用发电厂、地方公用发电厂,省调直调自备发电厂自并网之日起,正常参与本细则规定的调度纪律、功率振荡、继电保护安全运行水平和运行指标以及自动化设备运行故障考核,自完成整套启动试运行时间点起参与所有项目的考核及返还。
省调直调公用发电厂,指由省调直接调度管理的公用发电厂,包括火电、核电、抽水蓄能等。
地方公用发电厂,指由地调、县调直接调度的公用发电厂(含煤电、生物质、水电、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等)。
省调直调自备发电厂,指由省调直接调度管理的自备发电厂(含煤电、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等)。
省调直调公用发电厂、地方公用发电厂(个别条款有特殊说明除外)原则上以机组为单位参与考核与返还。省调直调自备发电厂以电厂为单位参与考核与返还。
虚拟电厂分布式发电类、分布式储能类聚合单元,自并网调度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正常参与本细则规定的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考核、自动化设备运行故障考核、场站停运管理,自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之日起接受发电计划曲线偏差考核及返还。
附通知原文:
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山东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安全新战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决策部署,规范电力系统并网运行秩序,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做好与国家最新政策的衔接落实,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我办组织市场运营机构和相关单位研究修订了《山东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山东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相关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发至scjgc@cnea.gov.cn。感谢参与和支持!
附件:
附件1:山东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山东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3:编制说明.pdf
附件4:修改意见反馈表.pdf
山东能源监管办
2026年6月3日
6月8日,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山东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细则适用于山东省级、市级、县级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简称省调、地调、县调(含配调、区调,下同),统称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并且接入10千伏及以上的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光伏发电、光热发电、抽水蓄能、自备电厂等发电侧并网主体,电化学、压缩空气、飞轮等新型储能,以及虚拟电厂分布式发电类、储能类聚合单元。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等能够响应电力调度指令的可调节负荷(含通过聚合商、虚拟电厂等形式聚合)等负荷侧并网主体,视其对电力系统运行的影响参照本规定执行。
其中明确,水电、火电机组自完成整套启动试运行时间点起正式纳入并网运行管理范畴,参与并网运行管理考核和分摊。核电机组自完成整套启动试运行时间点起纳入并网运行管理。水电以外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含 10 千伏并网分布式光伏)、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自首台机组或逆变器并网发电之日起纳入并网运行管理。新能源场站分期(批)并网,且每期(批)具备独立计量、控制、预测等功能的,其 AGC、有功功率变化、调度计划曲线、模型参数、功率预测、理论/可用发电功率、调试逾期等可按期(批)进行考核。虚拟电厂自并网调度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纳入并网运行管理。负荷侧可调节负荷按照《可调节负荷并网运行与控制技术规范》(DL/T 2473.1)、《可调节负荷并网运行与控制技术规范》(DL/T2473.13)要求完成电网接入调试且具备响应电力调度指令之日起纳入电力辅助服务管理。
文件要求,省调直调公用发电厂、地方公用发电厂,省调直调自备发电厂自并网之日起,正常参与本细则规定的调度纪律、功率振荡、继电保护安全运行水平和运行指标以及自动化设备运行故障考核,自完成整套启动试运行时间点起参与所有项目的考核及返还。
省调直调公用发电厂,指由省调直接调度管理的公用发电厂,包括火电、核电、抽水蓄能等。
地方公用发电厂,指由地调、县调直接调度的公用发电厂(含煤电、生物质、水电、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等)。
省调直调自备发电厂,指由省调直接调度管理的自备发电厂(含煤电、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等)。
省调直调公用发电厂、地方公用发电厂(个别条款有特殊说明除外)原则上以机组为单位参与考核与返还。省调直调自备发电厂以电厂为单位参与考核与返还。
虚拟电厂分布式发电类、分布式储能类聚合单元,自并网调度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正常参与本细则规定的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考核、自动化设备运行故障考核、场站停运管理,自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之日起接受发电计划曲线偏差考核及返还。
附通知原文:
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山东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安全新战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决策部署,规范电力系统并网运行秩序,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做好与国家最新政策的衔接落实,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我办组织市场运营机构和相关单位研究修订了《山东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山东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相关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发至scjgc@cnea.gov.cn。感谢参与和支持!
附件:
附件1:山东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山东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3:编制说明.pdf
附件4:修改意见反馈表.pdf
山东能源监管办
2026年6月3日
客服热线:











